保险上“两会”| 3月8日关键词:惠民保、信用保险、涉海保险等八大议案提案建言
“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与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成为两会重头戏之一。
在这些建议提案中,都有哪些关乎社会、经济、民生的保险建议呢?保媒联盟小编将梳理更多的媒体报道,提炼出当日的关键词,以飨粉丝。
建议提案之一
涉海保险:引导保险投向海洋发展领域
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会保资运用:探索不同险企权益投资监管模式
● 提案提出,完善顶层设计,统筹蓝色国土的保护与开发。加强总体规划,制定发展战略,涵盖海洋资源的保护、开发、合作与维权等,明确海洋生态污染防治重点,统筹近岸、近海,合理开发岸线、滩涂、浅海、岛礁资源,兼顾深海、远洋和极地,加大开放合作,维护海洋权益。
● 提案提出,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渔业资源保护,推动海洋渔业逐步向近海养护、深海养殖、远洋捕捞转变;支持海洋制造业做优做强,推动海洋油气、海洋化工、海洋船舶制造等产业转型升级。
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加强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建设大数据平台,组建产业联盟,拓展海洋能应用范围,推动与海洋经济活动的深度融合;推动海水利用、海洋电力、海洋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做大。加快发展现代海洋服务业,挖掘滨海旅游资源的社会价值、科学价值和文化价值,推进滨海旅游多元化发展;加强重点港区公共基础设置建设,完善现代港口物流体系。引导金融、保险和社会资金投向海洋发展领域。探索设立海洋经济发展基金、海洋开发银行,积极发展涉海保险。
● 提案提出,加强科技引领,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聚焦深海领域,推动南海综合科考,进行深海勘探、深海网络、深海生物、深海矿产资源等全面考察;加大深海核心技术装备研发,设立海洋观测、资源探测、海底测量的通用技术与智能化设备,以及天然气水合物、深海金属矿产资源、深海生物基因开发装备的研究专项;持续开展国际深海大洋钻探合作计划,加强深海资源、生态环境和气候变化问题研究,促进以我为主的大型国际海洋合作研究计划。
建议提案之二
惠民保:定性定位,加强顶层设计
周延礼保资运用:探索不同险企权益投资监管模式
■ 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
① 建议加强顶层设计,给“惠民保”定性定位。基于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下,通过行业协会组织,倡导以商保联盟形式开展业务,各地相关部门以文件推动、工作指导等方式进一步参与惠民保定价、推广、服务等工作,并设定共保保险机构遴选规则,政府参与保险机构入围相关指导工作。此外,同一城市尽量在同一时期只上线一款惠民保产品,避免行业恶性竞争和消费者选择困惑。
② 建议医保大数据为惠民保项目提供支撑。建议打通保险公司之间、保险公司与医疗卫生系统之间、不同地域之间的医疗数据壁垒,实现数据联通,让惠民保产品定价更科学,提升保险机构专业经营能力。
③ 建议保险公司克服短期行为,实现长期目标,在精细化道路上走深做实,可以从特定病种出发进行保障方案设计,对特定病种提高医疗待遇、增加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清单,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
④ 建议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发试点两种惠民保产品模式——可持续“普惠型社商合作共保模式”、“普惠型社商合作补充险”。
建议提案之三
政策性信保:协助港商融入国家内循环
黄友嘉■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厂商联合会永远名誉会长
黄友嘉日前在两会上提出关于“协助港商融入国家内循环”的提案,他指出,在中国经济双循环的体系中,香港对国家发展而言具有“亦外亦内”的战略价值,未来可以凭借特殊的“双重身份”,在国家外循环与内循环的运行中“灵活走位”,进一步调动主动性,发挥好重要持份者和直接参与者的角色;不但为国家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亦可以从中分享到受益者的“红利”。在外部环境恶化的态势下,内循环发展策略的启动可谓恰逢其时,将为港商带来拓展内销的历史性机遇。
④ 建议粤港澳大湾区可大胆地“先行先试”,为香港企业进入内地市场探索更多优惠政策以及营商的便利化安排,再推而广之应用到全国范围。例如,广东省表示将允许香港已注册的外用中成药产品可通过简化的审批流程在大湾区注册及销售,有关措施应进一步扩大至全国,并延展至更多行业特别是本港的中药、保健品和食品等,以及对已经在香港注册或已获得本港指定检验机构出具检测、认证报告的香港产品均准予市场进入的便利化安排。
建议提案之四
水稻保险:建立完全成本保险动态调整机制
胡汉平■ 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国无农不稳,民无粮不安。粮食产业是乡村振兴的基础,种粮户迫切需要农业保险“遮风挡雨”。胡汉平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大水稻保险支持力度的提案。
胡汉平在调研中发现,不少种粮户反映,在发生灾害时农业保险理赔情况达不到预期。胡汉平认为,这是因为目前传统水稻保险赔付标准较低,但农业生产物化成本、人工成本等在逐年上涨,赔付金额和种植成本相差较大。同时,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制定的保险责任及理赔条件相对偏紧,时常出现农户实际受灾却仍未触发理赔条件的状况。农业保险普惠性也未完全落实,闲散的种植户通常是由当地村镇统一投保,对农业保险政策及理赔条件等知之甚少。
对此,胡汉平建议,将水稻保险、水稻大灾保险整合成一个保险,结合水稻种植成本变动,建立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动态调整机制,对种粮大户、散户实行强制保险,做到种多少保多少,让种粮实现“旱涝保收”。调整水稻保险保费分担比例,保费由中央、省级兜底,中央出80%、省级出20%。
胡汉平还建议,完善农业保险条款制定,气象灾害相关理赔条件应与气象部门公布的气象灾害相关指数结合,规范农业保险查勘定损技术标准,避免农户与保险机构相互扯皮的现象,做到应赔尽赔。
建议提案之五
赋能保险: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赋能保险
王桂英保资运用:探索不同险企权益投资监管模式■ 全国政协委员、济南市副市长
健康医疗大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健康医疗大数据的支持。王桂英表示,目前商业保险机构获得医疗健康数据,还存在着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及区域医疗健康信息系统没有打通,客户及相关机构不愿向保险机构提供医疗健康数据等诸多问题。而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北方)作为全国第一个通过国家卫健委试点评估并获得委(国家卫健委)、省、市共建签约的国家级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是服务国家战略、支持医养健康发展的重要平台。
在当前我国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基建”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战略推行过程中,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战略意义愈发重要。去年12月,北方中心作为国内医疗领域规模最大的数据中心正式运营,已具备试点健康医疗大数据要素赋能保险业的数据优势和技术优势。
为此,王桂英建议,一方面要加快数据汇聚,国家卫健委应赋予北方中心相关权限,打通不同区域健康信息系统“孤岛”,加快北方省市居民就诊信息数据资源汇聚到北方中心的进程,形成健康医疗大数据赋能保险业的基础数据资源;另一方面,要完善共享机制,国家卫健委、银保监会等部门,应尽快制定健康医疗大数据向保险业开放与共享的标准规范,为健康医疗大数据赋能保险业奠定基础。此外,还要构建统一平台,以北方中心为试点,建立统一的保险数据服务信息平台,探索大数据资源赋能保险业的新模式。
建议提案之六
农业保险:进一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顾福林■ 全国政协委员、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总体来看,我国农民合作社保持规范运行、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实现了整体稳步发展和质量逐步提升。但是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着合作社组织‘空壳化’、内部运行机制‘形式化’等突出问题。”顾福林提交提案呼吁进一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顾福林建议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思想认识。让广大农民深入理解党的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使农民认识到建立农民合作社对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提高生产效率、解放生产力将会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从而进一步增强农民领办和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
顾福林呼吁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部门加大检查落实力度,使相关监管部门真正发挥监管指导服务作用,让农民合作社的组织章程真管用,经营模式更明晰、财务管理更精细化、盈余分配更合理,推动农民合作社完善组织架构、生产运营、收益分配、财务运转等管理制度,有序健康发展。
顾福林提出不断完善资金扶持政策。针对农民合作社普遍存在资金匮乏、实力弱小的状况,重点在产业项目、金融保险、用地用电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统筹整合资金,重点支持脱贫地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通过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强化对农民合作社的金融支持与服务。创新开发适合农民合作社的担保产品,探索开发为农民合作社提供产量保险、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等农业保险新品种,有效化解农民合作社融资难的瓶颈问题。
顾福林建议鼓励探索以深化农村供销社改革带动农民合作社发展。要发挥农村供销社体量大、网点多、布局广、营销资源丰富的优势,以深化供销社体制机制改革为契机,采取结对子、股份合作、托管等方式,与农民合作社深化合作,补足农民合作社普遍存在的营销不强的短板,带动和促进农民合作社不断做大做强。
建议提案之七
医疗保险:完善儿童罕见病患者的医疗保障机制
张丽莉■ 全国政协委员、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残联副理事长
“在我国,有超2000万罕见病患者。目前绝大多数罕见病患者依然面临着缺医少药、难以确诊、治疗费用高昂等困难。罕见病往往具有遗传性、儿童期起病的特点,儿童作为‘健康中国’战略关注的重点群体,其罕见病的防治保障具有更重要的社会意义。”为此,张丽莉建议,进一步完善儿童罕见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医疗保障机制。
在调研中,张丽莉发现,近年来国家基本医保对罕见病用药取得一定程度保障,极大改善了患者无药可医的困境,但药品范围和层次有限,个体患者的救助水平相对较低。
张丽莉介绍,用于治疗戈谢病、庞贝病、脊髓性肌萎缩症等儿童高发、高致残、高致死疾病的药品,费用高昂,患者家庭面临着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巨大风险。“目前,浙江金华、广东佛山、山东青岛等地通过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专项资金等多种方式缓解特殊罕见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已经做出有益的探索。”张丽莉说。
对此,张丽莉建议,在公平普惠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多层次的罕见病医疗保障体系,通过多渠道筹资,补充罕见病保障费用来源。在诊疗方面,要发挥医疗资源优势,对指定病种实现定点医院诊断治疗,完善配套措施,保障患者用药“最后一公里”的顺畅,并尽早建立儿童基因型罕见病的早筛机制,对筛查确诊患者及早治疗,实现罕见病的可防、可治。
建议提案之八
个人养老金:统筹年金和第三支柱税收政策
谢卫保资运用:探索不同险企权益投资监管模式■ 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总经理
2018年5月1日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在上海等三地实施。作为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前的一次尝试,无论参与人数还是整体规模都相对偏低。
究其原因,固然有试点地区和产品范围偏窄、抵扣流程复杂等问题,还在于三方面的问题:一是税收激励政策不到位;二是产品层面缺乏税收优惠政策;三是未统筹考虑与年金税收政策的有效衔接。
● 其次,实施合格金融产品税费优惠政策。
一是建议对纳入第三支柱范围的公募基金、银行理财、个税递延产品等合格金融产品,减免投资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和印花税等相关税费,降低交易成本,增厚投资收益,突出该类金融产品的养老投资属性,以区别于普通金融产品;二是建议对金融机构因发行管理第三支柱合格金融产品而取得的收入,减免对应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降低机构开发、拓展该类金融产品的经营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资源投入力度,更积极地参与我国第三支柱市场建设。
● 再者,统筹年金和第三支柱税收政策。
美国等海外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统筹第二、第三支柱补充保险养老的发展,对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有着积极作用。建议进一步推动年金和第三支柱在税收方面的统筹衔接,即将缴费税收优惠政策赋予到个人,允许个人灵活选择运用于年金计划或第三支柱,为第三支柱制度的良好开端和行稳致远奠定基础。
制作:保媒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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